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办法(修订草案)》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
“网络保护”专章主要对网络素养培养、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规范。《办法(修订草案)》指出,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政府保护”专章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设置;强调和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了对残疾未成年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