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否有必要集中充电?违规停放物业是否担责?来听这场讨论

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集中充电?如何从源头上保证安全?使用者需要怎么配合?充电费用怎么计算?……日前一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重点提案协商督办暨专题调研会上,相关政协委员及主办会办单位围绕大家关心的问题展开协商讨论。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也是本年度重点提案中涉及主办、会办单位最多的提案,上海闵行区消防支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9家单位介绍相关工作进展。闵行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向阳,区政协副主席谢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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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端口数与在用电动车辆数比不低于1:2,1018个小区达标

“建集中充电场所的必要性在哪里?”“集中充电会不会更容易引起火灾?”“车子和电池都合规的话,飞线充电还会有安全隐患吗?”“电动自行车有没有强制退出和年审制度?”协商会上,区政协委员田泓抛出的疑惑也是不少人想知道的。

相关部门介绍,目前推行的集中充电管理方式主要是为减少“人电同屋”火灾的人员伤亡情况。“标准电池的安全性基本是有保障的,虽然电池老化后发生火灾的概率增加,但仍是小概率事件”,区应急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引发火灾的绝大部分是非法改拼装的电池以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现阶段由于前端的电池安全质量缺乏充分保障,因此只能在末端强化“不入室、不入户”的集中充电管理。

数据表明,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段。如果能从源头上严格管控电池安全质量,方能真正减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截至7月30日闵行区电动自行车的公安登记数为101万辆,经最新排摸,实际经常在用的约70万辆。闵行正在严格执行“123”标准(即充电端口数与在用车辆数比不低于1:2,且充电场所与居民住所基本符合3分钟步行需求)。至7月底全区已建各类充电端口约32.2万个,1193个小区中有1018个、99个村宅已有63个按照配置标准建设达标。

“还有175个居民小区、36个村宅尚未完成配置建设,计划居民小区9月底前完成配置达标,村宅10月底前完成”,这位负责人解释,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8年已是极限,电池在充电600—1000次左右也应报废,但目前行业管理中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均无强制报废制度。


在小区和村宅按1:2比例安装集中充电桩

明年11月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纳入强制认证管理

“既然电动车起火主要是非法改装和销售,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针对曹冬梅委员的提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回应,除了打击电动自行车拼改装等违法行为,他们还积极配合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梯系统安装。

区政协委员吴文清也是该件集体提案执笔人,他提出利用新技术对电池进行检测。在调研中他了解到“智能充电哨兵”对电池的安全性有监测功能,手机端可感知电瓶是否改装过及电池老化程度。

“试点的七宝老街4月份有3辆车涉及电瓶改装,地铁10号线航中路站7月份1辆车电瓶改装”,吴文清称,工业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测试没问题的话建议推广。区消防支队表示会试点探索科技化安防技术工作,联合相关街镇试点开发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进行监管。

“如果不对电池安全标准作强制规定,下游的各管理环节基本是‘疲于奔命、事倍功半’”,区应急局负责人算了笔账:按照40辆电动自行车容量建一个各方面均严格达标的充电场所,一次性建设成本约为10万元,闵行的总建设成本约需8亿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还仅是消防领域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其中一项”。

“监管方式转变给产品质量带来风险”,区市场局负责人称,2016年9月起电动自行车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2019年4月15日起转为CCC认证管理,但电池一直未纳入许可证或CCC认证管理,也一直未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给安全管理带来风险。好消息是今年11月1日起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开始实施,明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也将纳入强制认证管理,未取得3C认证的将不得生产销售,这将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从生产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使用者须遵守各项法规,小区须压实物业公司责任

对电瓶改装加强查处,对相关销售企业压实责任,全区小区村宅全覆盖集中安装充电桩……多管齐下保证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同时,大家还谈到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

“有天早上我在某个路口等红灯时专门留意了一下,有37辆电动自行车从这个路口经过,竟然全部违规:要么骑行人不戴头盔,要么闯红灯或越过等候线,要么载人”,区应急局负责人谈到,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固然是“低收入人群”或是“价格敏感人群”,因此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要对这部分“弱势群体”予以关心保护,但客观现实里这部分人群中确有部分“守法”意识较淡薄。

“充电场所建设到位后,如使用者仍‘漠视’相关法规规定,不主动配合使用,还是不能很好地降风险。培塑个体行为任重道远,需要在政府干预、社会动员等方面久久为功”,这位负责人表示。


另对新修订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大家认为仍有“优化”空间。如对入室和飞线个人违法行为,原先第一次劝告、第二次处罚,现在可以直接处罚,且执法主体更明确,哪个领域由城管执法,哪个领域由消防执法,非常清晰,“但没有完全压实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物业有管理责任,法规中只规定了物业部门的报告义务,但没有规定物业部门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大家认为,最好能参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要求,对履职不到位的业主、管理方也有对应罚则。“这样会促使物业部门做得更好,物业部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就有义务和责任管好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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